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实施细则》(沪商外经〔2017〕223号)、《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申报指南》(沪商外经〔2017〕235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的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项目的企业。
二、项目条件和适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生效、进行中的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项资金拟采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其中,直接补助费用除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派出劳务人员及运营费用外,其他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人民币贷款核定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核定利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最终核定利息的50%,核定利息为贷款金额×核定利率。
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见《实施细则》第六条内容规定。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2、企业申报说明、项目明细表、项目情况说明
3、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
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9、“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10、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1、防疫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2、特定国家安保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3、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审查明细表
以上说明及表格可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 (czzj. scofcom.gov.cn)网站上查询、填写并下载。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实施细则》、《2017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申报指南》可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网站(czzj. scofcom.gov.cn)网上下载。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网站(czzj. scofcom.gov.cn),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1、【注册】登陆框的左下角点击“企业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注册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商务委审核方可开始申报。请牢记注册时输入的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以后的每次申报都使用该帐号进行申请。
2、【登陆】输入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陆。
3、【申报】登陆成功后,在政策列表菜单下,切换政策分类至外经类,点击对应政策所在行的“申请”按钮,开始填写资金申报材料。
4、【提交】填报及打印完成后点击提交。如暂时不想提交,可点击保存。下次可从项目库菜单中打开并继续操作。
5、【帮助】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书面材料报送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材料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送达至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1、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送达地址: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307-2313室
联系方式:孙璐、王真,60325182,60325183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送达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C座
联系方式:卢月、王维,62717899
3、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
送达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陆常清,23110773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外经处
2017年8月31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