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市和区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与管理,根据有关精神,普陀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普陀区司法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有15条,着重围绕培养开发、联系服务、管理考核等方面,落实“三个加强”,不断提高人才服务管理水平,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培养开发。对列入区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进行梳理,纳入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服务管理范围,运用走访调研、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人才相互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同时,通过组织人才参加区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重大决策咨询会等,选送人才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班和研修班等,拓展人才学习交流平台,着力培养和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是加强联系服务。建立领导与优秀人才联系服务制度。在领军人才由区领导联系的基础上,局领导与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结对联系。综合考虑领导班子职能分工、党建基层联系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人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局领导与人才对应联系安排。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积极向人才宣传政策与形势任务,通报并听取人才对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并帮助人才解决其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人才成长进步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管理考核。明确考核作为使用、管理、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分为“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围绕领衔作用、业绩贡献、创新能力、团队建设等细化10项考核内容的“正面清单”,包括人才个人遵纪守法和履职情况,参与所在单位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区经济社会建设、“同心家园”建设、疑难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情况,为区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情况,在市、区同行业、同系统中表率作用和贡献情况等。同时,也列明采取“一票否决制”的考核内容“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