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关于开展2016年度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报送来源: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精神,按照《普陀区科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总则(试行)》、《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16年度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经普陀区科委入库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2017年新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评估标准

依据《区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参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提供公共服务创新情况、集聚创新创业资源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孵化绩效及特色创业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85-100分区间为优秀)、良好(70-84分区间为良好)、合格(69-60分为合格)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评估程序

按照单位自评、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依据绩效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并如实填报《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表(2017)》(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家评审。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同时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评价意见;

(三)网上公示。区科委将评估结果在“普陀科技”网站、“科创加”微信号等官方渠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结合市科委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议匹配额度综合给予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给于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估资料或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的,视为不合格。

五、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需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委窗口,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区科委联系邮箱。

受理时间:2017年8月4日至8月18日9:00-16:00

报送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委窗口(同普路602号)

六、联系方式

区科委窗口咨询:殷晓静 22234513

区科委业务咨询:孙小婉/侯俊明52564588*7163/7190

电子版报送邮箱:sunxw@shpt.gov.cn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1:《2017年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2:《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表(2017)》-总表

       《普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表(2017)》-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