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关于实施普陀区“2016年度国家、市科学技术奖”激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7号),为激励我区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现对2016年度荣获国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在普陀区注册并获得“2016年度国家及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普陀区科委申报。奖励标准参见附件1《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左上角加盖财务三排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wei4@shpt.gov.cn)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市级奖励经费收款凭证复印件;
5、以上材料一式八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8月7日至8月31日;
受理地点:普陀区科委科技项目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3室)
四、联系方式
52564588转7170、7158分机,联系人:王伟、梁欢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