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创业见习基地,企业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
凡在本市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可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和岗位要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能直接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培养经营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岗位,每个见习岗位一次性容纳见习学员最多不超过2人。
(2)申报单位应为每个见习岗位配备一名指定的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二年及以上,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每名带教老师同一时间段内只负责带教一位学员。
2.园区
凡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3年及以上、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园区”),可申请成为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和岗位要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一定规模,创业孵化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成效比较明显,无违法违纪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申报单位能直接提供或依托园区内创业企业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培养经营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岗位。每个见习岗位一次性容纳见习学员最多不超过2人。
(3)提供见习岗位的园区内创业企业应为申报单位的入驻机构,且见习岗位应在园区的物理空间内。
(4)申报单位应具备创业见习带教管理能力,并应指定在园区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且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老师,与园区内创业企业共同承担见习带教工作。
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材料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和《创业见习岗位申请表》,签订《创业见习基地运作承诺书》。
第二部:审核
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情况开展实地初审,报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为试运作创业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为6个月。区就业促进中心应于每月底前将试运作创业见习基地名单,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第三部:转正
试运作创业见习基地应于试运作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属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转正申请,对于能够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且见习管理规范有序的试运作基地,经区就业促进中心评估通过并在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上海学生就业创业网等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无异议后,可转为正式创业见习基地,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区就业促进中心予以取消其试运作创业见习基地资格。
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
1.见习带教费补贴
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见习基地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按照2017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即2300*30%=690元/月。
2.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创业见习学员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在见习期满后六个月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创业见习基地可凭帮扶成功创业的创业组织营业执照、跟踪帮扶报告等材料,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咨询: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部门
电话:67848596 张老师
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三楼
(新闻来源:创享松江、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