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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办事指南》的通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关于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要求,以及《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外籍华人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或国务院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办事指南.docx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在张江示范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单位申请。张江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张江示范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出具申请公函、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并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经分园管理机构初审(见附件3)。
(二)分园初审。经分园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分园管理机构初审时需确认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之内,需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推荐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经分园管理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合规的申请人出具《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见附件4),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明函》抄送外籍华人所在单位;对不合规的要求分园管理机构复核后再报。
(四)办理永居。对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外籍华人,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出入境办证服务点的服务窗口(见附件5)申请办理永久居留;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一)用人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填写完整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张江示范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就业证明及入外籍前身份证明(如:本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证明其曾经具有中国国籍;或本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明父母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国外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上海市侨办出具外籍华人身份认定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36号201室)
咨询电话:68796673;68796667
查询网站:张江示范区人才网(http://www.zjsfq-rc.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