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和2015年第一批重点项目(虹口园)资助经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54号),《关于下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5年第二批重点项目(虹口园)资助经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16号)和《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2015〕37号),为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开展2017年虹口区张江专项发展资金区级匹配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本区历年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且未获得全部或部分区级资金匹配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标准
(一)分阶段拨付的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在获得相应阶段的市级资金之后,已立项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40%,已完成中期评估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40%,已完成项目验收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20%。
(二)事后一次性拨付的项目。根据合同书,在获得市级资金后,可全额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
(三)中期评估材料/项目验收材料(可选);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六)市级资金到账证明。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向虹口区科委园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套,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虹口区科委 园区管理科 王 挺
电话:25015346
地址:飞虹路380号2号楼111室
电子邮箱:1350179980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