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是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称。关于“三期”的待遇问题,HR们都比较熟悉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麻烦。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可以稍微讨论一下。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大家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变通。
活动时间:4月26日 周三 13:30-15:30
活动地点:上海虹口西江湾路388号凯德龙之梦A座10层
活动主办:虹口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驿站-交享越站、法驴、金柚网
讲师介绍:邵敏杰律师
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
执业领域-劳动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
主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长期在上海市总工会从事劳动法律工作,在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曾处理多宗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企业搬迁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长期在《劳动报》•《人力资源保障杂志》等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 13:30~14:00签到
• 14:00~14:05 主持人开场+参会小伙伴自我介绍
• 14:05~14:45《对于三期女工企业最常见的几种处理方式》
• 14:45~15:30案例研讨环节
话题一:(对于三期女工无视公司规章制度,一直休假 ‘病假/产假’企业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刚来到某某公司做人事,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前任HR请了长长的霸王产假:从刚检查出怀孕开始,就一直请假至今,之前公司多次让她回来,她一直不理会,态度就是反正我不可能离职,你也不能辞退我。
她的正常产假会在这个月结束,我还没有了解她会不会如期回来上班,但是公司已经伤透了脑筋,决定对她进行辞退。我想出的办法是调岗或者更改制度,考勤制度指明超过几天做离职处理。
请问,这样是否可行?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没有?
话题二:(对于三期女员工,转岗/降薪真的可以吗)
郭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11年6月,郭某通过试用期转正,公司制作了郭某的《工资变动表》,载明郭某转正之后每月工资8000元。
2012年2月,郭某检查出怀孕。信息技术公司得知后,提出将郭某调至前台兼行政,并降薪70%。郭某认为怀孕不影响工作,不同意公司决定。公司便将郭某的电脑收走,此后未安排其参与项目。自2012年3月起,公司按照每月4800元(无项目/职位津贴)的标准向郭某支付工资至同年8月。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郭某休产假,公司未向其支付此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2013年1月24日,郭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但公司仍拒绝安排其参与项目,并按照每月4800元的标准向其发放了2013年1月24日至1月31日的工资,此后未再向其支付工资。
请问,这么做对企业来说可行吗?
报名方式:13402121213 叶延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