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外专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6.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
7.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入选者;
8.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9.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10.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上海金才工程的入选者;
11.上海自贸试验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入选者、浦东新区“500首席科学家”计划当选者等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人才项目支持对象)。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5.近5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6.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7.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9.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
(三)企业创新创业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点金融、航运、贸易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以及国家级众创空间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总监及以上)和中高级管理人才(部门总经理及以上);
2.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符合国际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增长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支撑的企业,且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2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总监及以上)和高级管理人才(副总经理及以上);
3.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的创始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4.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并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紧缺急需的外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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