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与区委老干部局、团区委共同签订《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审理工作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区老干部和团区委青少年社工作为“社会观护员”参与部分家事纠纷的审理,主要职责覆盖庭前调查、庭中调解、案后回访的全过程。《协议》就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提供了规范性的制度保障。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区法院作为全国百家试点法院之一,于去年6月正式开启家事审判改革。根据最高院确定的六类家事案件范围,区法院少年庭转变审判理念,注重家事审判情感修复、弥合亲情的作用,在总结原先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形成涉少社会观护员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深化参与力度,形成具有家事审判特色的社会观护员机制。
家庭的稳定、家事纠纷的化解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因此区法院少年庭探索社会力量助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搭建规范的司法平台,扩大了司法领域的社会参与度,将具备专业技能及具备人缘地缘优势的老干部、阳光社工引入家事纠纷的审理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及老人权益,助力家事矛盾的化解。
家事审判改革伊始,区法院就为辖区内青少年阳光社工及老干部开展了专项家事调解培训。随后,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逐步形成固定化的有序参与机制,通过法官轮流带教和定期入驻诉讼调解中心等方式,迄今为止社会力量共参与调解家事案件46起,调解成功率达53%,并深入家庭、社区、学校等开展社会调查,出具多篇社会调查报告,为顺利化解家事纠纷提供了重要助力。
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审理在规范化、制度化与专业化的道路上更近一步。今后,区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司法领域的社会参与面,把妇联以及其他热心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的社会力量引入调解工作,并形成具体、完备、可复制可推广的家事审判改革成果,共同助力家事审判改革的顺利推进,构筑起家庭和谐稳定的司法与社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