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有哪些现实困扰待解决?在昨天(29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委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围绕“着力推动实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战略”进行专题协商议政。
奖励发明 不能变成“烫手山芋”
“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科研人员奖励比例,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更多是‘带着枷锁跳舞’。”市政协常委、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认为,“现在规定职务发明人没有权属只有奖励,并不妥当。”她指出,1984年出台的专利法将专利分成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权属归单位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和报酬的权利,这些规定没有区分国有和民营单位。1996年的科技进步法第十九条则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根据与本单位协议后,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且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这一条没有对非国家单位进行设定,考虑到经济成分多元化时代背景,我们可以理解为该法不认为对非国有单位职务发明有强制性规定的必要性。”
对于提高科技人员奖励比例,本市许多出台的相关意见和细则中都有所规定。“但是从法律层面说,这样是否安全?许多奖励是否会变成‘秋后算账’?”黄绮说,有高校领导反映,一项科技成果转让价值1亿元,如果拿出7000万元奖励科技人员,“这会不会变成‘烫手山芋’?”
黄绮建议,在我国专利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上海作为科创中心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可尝试突破职务发明权属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专利权归属等进行约定。“专利法自始就允许发明和设计人进行约定。”她建议,上海可制定相关法规,在法律保障下,将单位和发明人进行权属和奖励的合同范本加以推广使用。这样,单位可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与发明人约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
留住人才 让他们住得“有尊严”
科创中心建设,离不开一批有梦想、有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目前,形势仍然很严峻。”这次政协常委会打破政协常委发言的惯例,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王建平作为委员代表提出他的忧虑。
他说,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因居住高成本和不确定性,导致人才引进难,留人也难。“很多大企业团队培养新人,过了几年,新人陆续离开,主要考虑生活压力。张江不少经验丰富、有着10年以上集成电路的行业人员也流失到三线城市。还有的企业,一年当中走的人比招的人还多。”在不少科研院所,博士生叹“苦经”:“租房太不稳定,一年换了两三个地方,有时像没头苍蝇到处被赶,这种感觉很不好。”
年轻人才如何在上海安居乐业?王建平认为,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解决年轻人才的住房问题,让年轻人住得有尊严。本市各区推动建人才公寓,比如浦东新区建25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嘉定区跟中科院合作建了10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等,解决了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
“在欧美不少国家,政府通过相关规定,促进租房市场的稳定性。”他说,社会上有很多存量房,怎样通过政府、非营利组织或者有经验的公司,让租的人安定安心,需要加紧研究。
(记者 彭薇)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