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中50余条贸易便利化核心措施已在上海自贸区实施
发布时间:2017-01-15 报送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月6日,国新办举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吹风会。针对记者提问的“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中国自贸区的监管放宽政策正在减速”问题,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称,从推动自贸区建设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在不是要停止,更不是萎缩,而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推进。

李国表示,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工作,从最先的上海自贸区启动到现在,已经创新了一批海关监管制度和作业模式,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60余条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已经有50余条在上海自贸区实施。

李国援引上海美国商会发布的贸易环境满意度调查研究报告称,52%的受访企业认为上海自贸区海关制度创新有助于企业高效率、低成本完成通关手续。受访企业对海关先入区后申报创新制度的认可度达到87.8%。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施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企业稽查核查、企业信用公示等制度,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适应发展的需要,促进自贸区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支持自贸区境内外保税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保税交易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去年1-11月,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达到了1.45亿票,进口总额达到229.5亿元。

此外,在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方面,2014年8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率先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又将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区所创新的11项制度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以后,海关总署在全国复制推广19项改革试点经验。下半年,中央决定在辽宁等七个省市设立新的自贸区。随后,海关总署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积极研究海关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