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召开2016年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11月16日,我区召开2016年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区委书记、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施小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周艳,副区长、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张伟出席。会议由周艳同志主持。
会上,区人才办汇报了《2016年普陀区“四才”评审情况》、《普陀区人才住房政策修订情况》。原则通过《普陀区“四才”建议人选名单》、《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审议稿)》、《普陀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审议稿)》、《普陀区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审议稿)》等文件。
施小琳同志指出,做好区人才工作,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和强化“大人才”理念。要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机制,科学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制定人才政策。要遵循人才成长和人才工作的规律,坚持把人才工作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城市建管等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统筹好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各方协调、关心爱护好人才,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为人才营造好的环境、制定好的政策、形成好的导向。二是提高人才政策精准度、便捷度,提升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积极对接市人才新政“30条”,从普陀创新实践、转型发展实际出发,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形成人才发现、服务的网络和机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提升人才政策精准度和便捷度。三是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建立精准高效的人才工作体系。要完善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落实每季度召开议事协调会,健全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抓好人才工作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