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 “双自 ”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 市委各部委、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 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 部门:现将《关于“双自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3日
关于“双自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沪委办发〔2015〕32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 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联动 (以下简称“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 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双自 ”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示范区同为国务院批准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先导区,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地, 具有对外开放度高、自主创新能力强、 国际国内人才集聚等特点。 在“双自”区域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对于加快推进人才制度深化改革,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在 双自” 区域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具有空间融合、政策共享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工作改革成果,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 辐射全国的积极作用,为落实国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双自”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总体目标为: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示范区联动优势,以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 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创新机制开放灵活、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国际人才试验区,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大众创业策源地”,努力成为对外开放度最高、拥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高地。
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机制
提高海外人才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充分发挥公安部与上海市政府建立的部市合作机制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张江示范区联络点工作机制的作用,不断探索实施海外人才居留和出入境的创新政策和措施。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完善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推荐机制,每年推荐一批对 “双自” 区域发展有重大贡献人才申办永久居留。 研究建立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争取在“双自” 区域试点对海外华人中的高层次人才实施有别于普通外国人的永久居留制度。
创新海外人才就业创业机制。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 “双自” 区域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自贸试验区或张江示范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积极探索“双自” 区域重点高校本科学历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政策。争取试点 “双自” 区域重点单位直接引进国外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政策。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 模式,探索实施外籍人才就业审批体系制度创新举措,研究建立海外人才引进 “单一窗口”,加快搭建政府部门间外国人信息共享平台,试行外国专家证、 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模式。探索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华人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完善市场化的人才落户机制。 落实在人才户籍、 居住证积分制度中引入市场化评价标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家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等,可以给予直接户籍引进、缩短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等优惠政策。探索在“双自”区域完善居住证积分指标,形成更加符合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居住证积分体系。
三、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优化人才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方式,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尺度,将反映能力要素、创新要素、价值实现要素以及人才薪酬等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在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中遴选人才。
创新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对“双自” 区域内人员较集中的部分专业,委托区域内学术技术力量强、业内信誉度高的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试点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条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试点执业资格认证机制。结合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项目配套的需求,积极向国家主管部委争取对国外领先的特定专业领域试行执业资格便捷认证机制。
四、 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 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的各项改革措施。 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按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建设产学研人才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对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新创业给予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岗位聘请和吸引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高校与园区联合开展创新成果转化,促进项目、人才、资本的有效结合,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移。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购买科研机构服务,协调特色产业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同步建设。
五、 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加强对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支撑。结合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重大科技攻关领域,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国内外首席科学家提供专业实验室定制服务。对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推行按项目需要跨单位、跨业界、跨地域、跨国界组合人才团队,实行合同管理和符合国际惯例的薪酬制度。支持重点企业和机构,依托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 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或开展国际并购,使用境外人才。
创设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项目和载体。建设上海国际化人才培训中心,促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国际人才本土化。争取试点互联网人才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在美国波士顿地区设立的张江波士顿企业园的国际合作机制,建立新型教育机构,重点培育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管理人才和科技经纪人才等复合型人才。支持和推广在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建立人才实训基地,面向产业链开展人才培训。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中试基地,建立人才培养联合实验室 实施创新人才的带教计划。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双师型” 导师带教机制,健全学科教育、成果转化、产业经营一体化育才机制。
扩大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机构合作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支持国际化企业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实施公职人员国际化发展计划, 探索公职人员与国际企业人才“双向挂职”制度, 加大外向型培训力度, 深化公职人员赴境外政府部门、 跨国企业挂职培训项目。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 机关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六、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推进自贸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 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制定支持离岸基地发展意见,健全离岸基地协调管理机构。拓展离岸基地平台体系,以项目合作方式吸纳一批区内孵化平台和境外孵化平台,探索支持双向离岸创业模式。加强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建设,对接“海智计划”等引才工程,积极推动创业项目海外预孵化和境内产业化。加强离岸创新服务生态环境研究和试验,争取试行离岸企业人才出入境、就业、结汇、通关等方面特殊政策,创新离岸企业在注册、税收、知识产权和上市等方面的审批制度。
发展国际化和创新型的创业孵化器。深入推进与世界一流孵化器的国际合作,建立人才、技术、产业为一体的孵化合作项目。拓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服务功能。实行开放式孵化服务,面向创业人才提供“网读”或“走读”式孵化服务。加强对国际化“众创空间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支持。拓展新型创业孵化空间,通过改造和新建方式,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落实众创空间集中登记、“一址多照 ”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
发展创业创新技融资平台。研究设立民营性质的张江银行鼓励用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作为质押融资,为人才创业提供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对接等服务。研究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国有科技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为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更好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保险机构开展贷款履约责任险等创新产品,解决人才在创业初期存在偿付能力欠缺导致前期贷款难等问题。 加大对创新创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的扶持力度,提高投入效率。进一步用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
深入实施创业示范工程。成立大众创业服务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业集聚区和示范标杆。深化创业导师和创业学院建设,开展创业服务品牌活动。依托“双自”区域“空服中心”保税仓库平台,建设国际化创新成果展示交易平台,集成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功能为人才创新成果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新的载体。推广“人才实验室经济” 服务模式,组织人才团队承接重点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服务外包业务,为人才团队实现价值创造条件。
建设高端服务业人才集聚融合平台。 依托大型金融要素市场、 国际航运服务创新试验区、 国际商务区、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国际旅游度假区、 国家服务外包交易平台、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等平台, 集聚国际金融、 国际航运、 国际贸易、 总部管理和文化创意等领域人才。 发展新兴金融产业园、 互联网金融创业园等载体, 集聚金融领域高素质创业人才。 探索实施高端航运人才“双认证” 试点项目, 提升航运人才队伍国际化素质。
七、 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提高人才保障的国际化水平。 规划建设一批配套完善、 环境优美的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国际社区。 鼓励企业多种形式建设人才公寓。 在 “双自 ” 区域试行部分新建商品房按 5% 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 探索海外人才子女弹性教学制试点,根据海外子女特殊需求, 探索多模式培养路径。 研究建设海外人才子女学校。 支持国内医疗机构与国外知名机构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外医疗保险结算网络。 深化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平台建设。 探索建立 “家庭医生+便捷医疗” 服务模式。
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平台。 推进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 建设, 加快实施国内外技术转移合作体系建设;承接上海高校技术市场, 联合企业及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构建稳定的技术来源渠道。 加快技术证券化运营业务体系、 技术登记托管标准市场和实验支撑体系建设, 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电商平台。 进一步深化浦东知识产权局专利、 商标、 版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机制创新。
实施“互联网+ ” 人才信息化工程。 建设上海国际人才网等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 完善人才政策查询、 服务机构信息匹配、 创新创业资源地图、 人才垂直招聘平台、 人才公寓一站式窗口等在线服务项目, 开发移动端人才公共服务产品。 优化人才工作信息平台线下支撑功能, 进一步提升上海人才大厦、 上海浦东国际人才城、 自贸区人才大厦、 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等载体的品牌影响力, 加强人才成果展示、 人才政策受理、 人才职业交流、 人才创业培训等功能建设。
八、 加强国际人才试验区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国际人才试验区的工作机制。 在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 “双自” 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探索建立工作计划联动、 工作机构联动、 重大事项联动、 人才经费联动、 人才信息联动, 协同落实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协同推进 “双自”联动人才建设。 率先成立上海张江国际人才试验区研究院, 牵头推进园区体制外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人才工作投入保障机制。 市区联动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 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建立健全政府、 用人单位、 个人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和支持企业、 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加大研发投入,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修改完善张江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助办法, 根据 “双自 ” 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主要任务, 设置资助人才的内容和方式, 重点建立人才、 项目、资金配套资助模式,加大对各类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住房、 生活、 就医、 子女就学的保障力度。
创新人才管理服务运行机制。 加大工作统筹和协调力度, 形成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制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凡重大人才工作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重大政策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 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将国际人才试验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 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 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完善沟通交流机制, 健全工作例会制度, 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交流工作情况, 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与各单位联络员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完善督促落实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作为评估各相关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推进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