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投入4000万元扶持优秀人才
每年投入4000万元左右的财政资金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人才和企业。重点在校大学生到本区重点支持企业实习实践,除了每月可拿到企业下发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薪酬,还将获得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的补贴,企业同时可获补贴。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继出台人才新政“十三条”后,我区对优秀人才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再度加大。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6年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获悉,《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即将出台。
重点在校大学生,是指国家“985”或“211”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以及其他高校松江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重点支持企业,是指按照区人才新政重点扶持的单位,以及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的下列企业:近三年累积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年纳税额稳定增长,且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新开办两年内的实体企业。
据介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高层次人才津贴,享受对象为区领军人才、区拔尖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参照享受区领军人才、区拔尖人才津贴的人员。住房保障补贴,享受对象为区人才办认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各类人才。薪酬扶持资金,享受对象为区人才办认定的可享受薪酬扶持的企业,包括对资质企业的优秀人才的高薪激励补贴、创业核心团队成员薪酬扶持补贴以及储备人才培育奖励等。社会事业人才激励资金,享受对象为区委、区政府发文规定且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关社会事业人才,包括“强师兴教”计划、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团区委“青年英才”计划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等涉及的相关人才。健康检查费,组织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健康体检原则上每年一次,疗休养原则上每三年一次。项目扶持资金,享受对象为优秀人才获得的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包括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合作项目、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培训考察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区领军人才工作室及其团队建设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研究成果书籍出版等。此外,还包括人才工作相关活动及其他经费需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根据《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支持企业录用重点在校大学生作为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并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80%的,区人才发展资金可分别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20%给予企业和大学生补贴。此外,经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重点在校大学生首次被区属事业单位录用为暑期实践生,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区人才发展资金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学生暑期实践补贴。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继出台人才新政“十三条”后,我区对优秀人才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再度加大。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6年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获悉,《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即将出台。
重点在校大学生,是指国家“985”或“211”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以及其他高校松江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重点支持企业,是指按照区人才新政重点扶持的单位,以及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的下列企业:近三年累积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年纳税额稳定增长,且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新开办两年内的实体企业。
据介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高层次人才津贴,享受对象为区领军人才、区拔尖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参照享受区领军人才、区拔尖人才津贴的人员。住房保障补贴,享受对象为区人才办认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各类人才。薪酬扶持资金,享受对象为区人才办认定的可享受薪酬扶持的企业,包括对资质企业的优秀人才的高薪激励补贴、创业核心团队成员薪酬扶持补贴以及储备人才培育奖励等。社会事业人才激励资金,享受对象为区委、区政府发文规定且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关社会事业人才,包括“强师兴教”计划、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团区委“青年英才”计划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等涉及的相关人才。健康检查费,组织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健康体检原则上每年一次,疗休养原则上每三年一次。项目扶持资金,享受对象为优秀人才获得的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包括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合作项目、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培训考察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区领军人才工作室及其团队建设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研究成果书籍出版等。此外,还包括人才工作相关活动及其他经费需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根据《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支持企业录用重点在校大学生作为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并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80%的,区人才发展资金可分别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20%给予企业和大学生补贴。此外,经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重点在校大学生首次被区属事业单位录用为暑期实践生,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区人才发展资金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学生暑期实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