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松江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报送来源: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松江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根据《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松江区“两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6年度“两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大数据应用 、现代服务业的大数据应用、行业云计算服务和大数据平台。(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连续两年以上通过年审,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四)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五)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网上申报

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4月21日-5月20日。

(二)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松江区产业项目”水印的申报材料,通过所属街、镇、开发区单位的推荐,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退还);报送至松江区科委。

材料受理部门:松江区科委创新服务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2号楼1楼9号(科委)窗口;

材料受理时间:5月21日-5月31日,9:00-16:30。

(三)联系方式

1、区科委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  伟  37735274

侯艳菲  37735667

陆玮明  37736448

2、松江区科委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陆  潇  67736079

3、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联系人:蒲敏龙  15821723538

        孙洋洋  18117112380

(四)申报材料:

1. 上海市松江区“两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 上海市松江区“两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3.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

5.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已投入资金的凭证、银行对账单或项目合同等);

6.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见附件4)。

7.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在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点击“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用实事项目查询入口”——法人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8.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附件:1.松江区201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项目指南_U94Y.doc

      2.上海市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_RSXD.doc

      3.上海市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大数据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_TBDL.doc

      4.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_CUFJ.doc

      5.街、镇、开发区推荐单位联系人_OZMG.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