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报送来源: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监测分析,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本区将按照市科委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16〕4号)和《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沪统审字〔2016〕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范围

1、科技企业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沪科〔2015〕70号),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2、调查对象: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长宁的,且符合上述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企业。

(2)已获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统计年报网上填报

1、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 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企业首次填报须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填报的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填报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长宁区科委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联系。

2、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3、对于按时有效完成科技年报工作的企业,区科委将及时受理该企业提交的科技扶持政策,并予以优先支持。

三、统计年报受理时间

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力、王蔚    联系电话:52388348 

邮箱:wangli2@vip.changning.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