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组合拳”防范处置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6-04-26 报送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日前,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共有7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预警、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配套保障措施等。

《意见》指出,今后的工作目标是: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在健全领导体制方面,针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案件侦办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高院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和查处工作。

在加强日常监管方面,首先,严格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其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并且要探索自贸试验区监管工作全覆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要在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抓住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遇,研究对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以非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领域的监管为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功能性监管试点,稳步推广经验,探索实现准(类)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

除此之外,一旦发生风险案件,将依法稳妥处置。《意见》强调,政府将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区(县)政府统筹辖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对问题企业予以分类处置,依法稳妥打早、打小,并做好属地维稳工作的预案。

另外,还将加强分工协作。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区(县)政府配合属地维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原则,加强协作,从而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