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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支持创新人才参与创业竞赛的操作细则(2016年4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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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支持创新人才参与创业竞赛的操作细则

为引导创新人才积极创业,支持创新人才参加全国和市级创业竞赛,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高校师生、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的创新人才在闵行区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人社部、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等部委所属机构牵头组织,市级竞赛需为本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2、获奖选手(团队)在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在赛后3个月内获得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承诺投资不低于50万元,且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承诺投资资金已到位。

三、资助标准

1、全国创业竞赛中获得等级奖资助10万元;

2、市级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资助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参加国家级或市级获得等级奖证书;

2、与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证明、被投企业股本结构变更证明;

3、天使投资或创投机构公司章程、备案材料、营业执照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创业团队持股证明;

6、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五、申报程序

闵行区证照中心科委窗口受理申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资助金额,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