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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的操作细则(2016年4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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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的操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闵行科创中心功能集聚区建设,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闵行区创办企业,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申请条件

1、高校在校教师、科研院所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在区内众创空间、科技园区成功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且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及以上;

2、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3、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30%。

二、资助标准

1、承担部、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20万元;

2、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15万元;

3、曾在高校、院所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在高校、在科研院所、企业在职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发明专利受理和授权书,其他如软件登记证书、新产品证书等研发证明;

4、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称号的证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财政分两次拨付资金,立项时拨付60%,立项一年后拨付40%。申报材料可递交至闵行区证照中心科委窗口。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