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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的操作细则(2016年4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 申请条件

1、经市级主管理部门批准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有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团队或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团队实际入驻,针对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

3、企业与院士专家团队紧密开展产学研合作,院士专家团队相关领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能够转化和实施;

4、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需注册纳税在本区。

二、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建设经费10万元;

2、对新建站且运行满一年、经绩效评估考核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再给予运行经费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事业单位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3、院士专家团队相关资质材料及开展产学研活动情况;

4、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受理、提出资助意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区财政给予建设经费10万元。新建站运行满一年、经绩效评估考核合格后,再给予运行经费10万元。

五、其他

资助资金需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研发设施设备、产学研活动、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