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操作细则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集聚和吸引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引领区域转型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税收落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适用对象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1、申请条件
(1)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三年以上,且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3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院士证书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证书、身份证、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薪酬支付凭证。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申请条件
(1)引进后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4)2016年1月1日后户籍引进的人才。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7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证书、“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证书、“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社保缴费清单。
(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1、申请条件
(1)引进后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4)2016年1月1日后户籍引进的人才。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证书、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明材料、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社保缴费清单。
(四)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才
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满一年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用人单位可先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bj.shmh.gov.cn)上查询政策、下载承诺书,提交书面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上述对象申报材料的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由区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
四、其他
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申请人违背承诺,单方面解除协议(劳动合同),须全额退回资助款,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上缴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有违约行为,应及时制止。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操作细则》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政策级别: 区县、闵行
- 生活服务: 住房
- 政策类别: 人才引进
资助标准: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3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7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四)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才
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执行。
申请条件: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1)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三年以上,且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引进后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4)2016年1月1日后户籍引进的人才。
(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1)引进后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在本区;
(4)2016年1月1日后户籍引进的人才。
(四)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才
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执行。
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满一年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用人单位可先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bj.shmh.gov.cn)上查询政策、下载承诺书,提交书面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上述对象申报材料的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由区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
申报材料: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院士证书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证书、身份证、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薪酬支付凭证。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证书、“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证书、“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社保缴费清单。
(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证书、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明材料、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付凭证;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6)社保缴费清单。
(四)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才
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执行。
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满一年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用人单位可先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bj.shmh.gov.cn)上查询政策、下载承诺书,提交书面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上述对象申报材料的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由区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