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闵行区创办企业,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助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创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5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或者创办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机构;
2、税收落地在本区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1、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3万元;
2、如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省部(市)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万元;
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机构未享受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的,参照科研项目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对应资助。
上述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三、申报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3、在研立项课题合同或任务书;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5、专利受理和授权书,其他如软件登记证书、新产品证书等研发证明;
6、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国外居住证、学历、回国留学人员证明等材料;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申报。企业可先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http://rbj.shmh.gov.cn)。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留学人员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考察与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区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对未通过第三方考察评估的申请人,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
本操作细则与《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闵行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操作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