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操作细则
为建立更加灵活的引才机制,柔性引入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闵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税收落地在本区的区属企事业单位。
二、引进对象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二)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三)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外省市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四)其他专业领域认可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应当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上。
四、申报材料
1、《闵行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
4、科研项目书;
5、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同意函;
6、承诺书;
7、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工资支付证明;
9、房屋租赁合同(外省市引进对象);
10、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资助标准
(一)从外省市柔性引进的第一、二类对象:
1、租房补贴5000元/月;
2、生活费补贴5000元/月;
3、技术(专家)津贴5000元/月。
(二)从外省市柔性引进的第三、四类对象:
1、租房补贴5000元/月;
2、生活费补贴3000元/月;
3、技术(专家)津贴3000元/月。
(三)从本市柔性引进(兼职)第一、二类对象:
1、生活费补贴2000元/月;
2、技术(专家)津贴5000元/月;
3、交通费补贴2000元/月。
(四)从本市柔性引进(兼职)第三、四类对象:
1、生活费补贴2000元/月;
2、技术(专家)津贴3000元/月;
3、交通费补贴1000元/月。
以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人。
六、申报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合同履行完毕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附人才在履行合同期间完成的科研(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