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创新类竞赛的操作细则
为鼓励中小学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支持中小学校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竞赛,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闵行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二、管理机构
闵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竞赛的组织管理审核部门。中小学校参加市级和国家级、国际级创新类竞赛,必须由活动中心组织推荐,竞赛主办方必须是活动中心认可的机构。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市级竞赛的,按照竞赛等级,给予不同的资助。等级由活动中心认定,分为以下三档:
1、给予每人3000元参赛经费资助(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2、给予每人2000元参赛经费资助(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3、给予每人1000元参赛经费资助(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的,按照比赛性质和等级,给予不同的资助。等级由活动中心认定,分为以下二档:
1、给予每人6000元参赛经费资助(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2、给予每人3000元参赛经费资助(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三)参加国际级比赛,按照主办国所在地区和比赛性质、等级,给予不同的资助。等级由活动中心认定,分为以下三档:
1、给予每人10000元(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2、给予每人8000元(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3、给予每人6000元(参赛项目团队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四、申报程序
扶持资金纳入区教育局部门预算。经活动中心组织推荐的学校,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向活动中心提出申请。活动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每年资助经费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超出总量部分转入次年申请。
五、其他
1、每所学校参加同一个创新竞赛,资助的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2、以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的创新竞赛,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
3、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和比赛相关的费用,区教育局对经费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