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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2015-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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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5-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38号)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一)落实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相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按要求调整后实施。(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二)坚决杜绝变相审批现象。杜绝以“备案”、“企业自愿审批”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禁止对告知性备案、变相出具备案证明。杜绝以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为由增加审批环节;禁止强制企业办各类IC卡、数字证书等;禁止强制企业搞电子申报;禁止把是否电子申报作为受理条件;禁止在审批取消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在其他审批流程上设置确认环节;禁止通过信息化手段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杜绝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或综合监管为由,设置所谓的“黑名单”“诚信记录”等,作为准入性或限制性条件;杜绝以提供所谓服务为由搞强制服务,搞“霸王服务”,禁止将企业享受服务情况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完成区本级及镇、街道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全面推开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审批办理、批后监管、审批收费等,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效能测评等。(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形成我区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化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三、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建立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凡未进入目录,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凡要增加评估评审,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收取审查费用;对依法设立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行政机关不得限定申请人接受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四、深化投资体制和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改革

(一)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承接投资审批权限,并按新规定进行审批。(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推进固定资产统计从项目统计转向法人统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二)推进规划土地审批改革。形成规划工业区块规划编制计划。(牵头单位:区审改办)推进土地出让征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工放样复验等改革。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已覆盖区域,探索简化或不再进行土地出让征询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逐步扩大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范围。积极研究探索适时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扩大建设单位自主开工放样复验的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区规土局)

(三)推进建设管理审批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在自行送审的基础上,逐步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将当前建设单位抽取审图公司的方式,改革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审图公司。开展施工图合同网上登记,对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备案。(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五、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取消的职业资格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六、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二)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推进“三证合一”,实现“一证一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证一码”。所有市场主体(除个体户)完成印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版执照申领工作,企业全面使用“一证一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优化网上名称申报通道,使企业自主申报率达到总申报率的20%。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全部实行简易注销。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全面发放第一批市工商局下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并确保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积极借鉴自贸试验区的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编制《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备案制管理流程,对地址、名称、投资方等非实质性变更,取消审批,只换发批准证书,实现“立等可取”。(牵头单位:区经委)

八、深入推进教科文卫领域相关改革

(一)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并实施《青浦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与世外教育集团、复旦附中的合作办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推进科技领域相关改革。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及细则。完善区内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建立有效的推进及扶持(三年)政策。“十三五”期间的备案及认定“众创”机构达到30家以上。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牵头单位:区科委)

(三)推进文广领域相关改革。转变公共服务方式,重点开展公共文化万人培训,全面对接上海市文化云建设方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市民文化节。(牵头单位:区文广影视局)

(四)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规划布局,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对符合“十三五”规划和《青浦区区域卫生规划(2014-2020)年》的社会资本,为其在青浦设置医疗机构提供便利。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依法执业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九、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功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深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推进标准监管、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技术监管、“互联网+监管”、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后续监管举措,防止监管空白。(牵头单位:各委办局、镇、街道、有关单位)

(二)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全面实施绿色年报、低碳年报,推进无纸化申报。(牵头单位:区经委)

(三)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施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旅游市场监管。研究建立农家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的市场准入制度。旅行社审批所涉及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保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设立旅行社,不再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直接持工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照内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办理。完善旅游、文化执法对旅游市场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十、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开展市场专利执法检查,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向社会公布“双真活动”承诺单位。(牵头单位:区科委)建成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加快推出司法行政移动端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二)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等服务。积极提供创业服务平台,聚焦政策实施,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各委办局、镇、街道、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结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卫领域改革,以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杜绝变相审批、审批目录管理、窗口服务和审批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督促各单位把已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各委办局)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简政放权、企业减负、“营改增”等相关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加强对改革的法制保障,配合各项改革。(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街道,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附件: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