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
申报人才购房补贴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在奉贤注册且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企业;
3、在奉贤注册且纳税、成长性较好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人才要求:
第一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且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奖励的特殊高端人才,如两院院士、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知名艺术家、文化名人等。
第二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2、3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2、3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四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且工作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
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且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清单。
第一、二、三类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
补贴标准:
第一类人才:对该类人才在奉贤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补贴金额由区人才激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讨论确定。
第二类人才:对该类人才在奉贤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人民币60万元。
第三类人才:对该类人才在奉贤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人民币40万元。
第四类人才:对该类人才在奉贤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10万元,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6万元。
对在第2、3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补贴金额实行1:1配套,上述人才获得的补贴金额指包含用人单位配套补贴资金在内的总金额。
申报办理:
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实行一年一次的集中受理,一般在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10月底截止当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