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政策一网通查 上海有哪些人才政策
黄浦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实施办法(2015年3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黄人社发〔20157

                                                                                                                          

 


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浦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现将《黄浦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15310

 


黄浦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区域各类优秀人才为黄浦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努力造就一支适应黄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创业团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按照“党管人才”工作原则,为积极创新区域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造就一支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队伍,以及一支道德素质过硬、勇于开拓创新、业绩成果显著、业内广泛认可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表彰面向区域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不论国籍、不限户籍。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类别

(一)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

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杰出代表,特别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坚持社会认可、行业领先的人才评价标准,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专业贡献重大。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对黄浦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重大;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所在单位或团队重要职务,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团队建设及工作成效显著;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是创新创业团队或学科带头人;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推荐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2、应用开发类。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类。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组成。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区域内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人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业绩和能力为取向,坚持业内广泛认可,业绩成果显著的评价标准,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推动本专业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专业水平或技术技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准,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业绩成果显著。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解本专业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前沿发展水平,拥有比较完备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近年来业绩突出、创新成果显著;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专业技术类人才的选拔标准

专业技术类人才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推荐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要求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科学研究领域中,有重大研究成果、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运用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本市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等奖项。 

②在经营管理领域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与方法,在推动产品“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具有市级以上名、特、优产品,并已形成规模化生产与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或在全市同行业中打造企业经营特色、服务特色上卓有成效,企业在全市争先创优等项评比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主要贡献者。

在城市建设领域中,应用科学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城区规划、城区建设、城区管理以及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建设环境优良、管理先进、运行有序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本市同行专家认可或市级以上荣誉者

在教育事业领域中,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提升教学管理、创新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显著,教书育人,办学特色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学方式和教学质量被同行专家认可。

在医疗卫生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以及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成效显著,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在传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治疗疑难杂症及攻克医疗难点等方面贡献突,社会知名度高,被同行专家所认可。

在文化艺术领域中,创作成果显著,获得国家、本市及省部级奖项,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黄浦文化先行区建设,培育优秀文化团队,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等彰显黄浦文化特色工作方面贡献突出,享有较高声誉,被社会及业界同行认同。

在体育事业领域中,长期在教练第一线岗位工作,带教执训的体育竞技项目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培养输送国家及本市一线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工作业绩显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重大国际或国内比赛中成绩优秀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专业能力和教学训练水平被本市同行认同。  

⑧在社会工作领域中,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突出贡献,社区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社区工作者。

⑨在法律服务领域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高技能类人才的选拔标准

高技能人才是指长期在一线生产岗位工作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的人才。推荐对象除具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基本要求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技术工种领域技艺超群,具有绝技绝活,有重大贡献,获得省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奖励)称号,业绩突出,在行业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②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显著,在解决重大关健技术问题上,所带教培养的技能人才有突出表现,或在市级重大技能大赛中获得荣誉(奖励)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专利及省市级以上奖励。

③具有本专业技能领域领先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方面自主创新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选拔条件未有详述,但在经济社会其他领域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专业技术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被社会及业内专家所认同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也可申报。

三、选拔程序

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以单位推荐、行业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在开展评选期间,区属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区域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由区业务对口部门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单位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进行举荐;个人在评选期间,经同级党组织或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进行自荐。

2、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参考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建议推荐名额,按照相关的选拔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单位的推荐意见及材料,经部门领导班子讨论提出推荐人选,填报《黄浦优秀人才评选推荐申报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人选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黄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议推荐名单,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确定正式侯选人推荐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4、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经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正式确定为黄浦区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正式候选人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核查结果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选资格。

四、服务与管理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优秀人才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一)建立联系制度。列入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联系。通过定期沟通,了解优秀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困难,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优秀人才跟踪服务工作,实施三年培养计划,培养期内组织开展评估、考核、体检和疗休养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才发展资金。

(三)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入选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上海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评选。

(四)鼓励创新创业。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申报符合区人才发展资金或创新创业扶持资助条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

(五)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各项人才服务的工作措施,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黄浦优秀人才信息库,实行定期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核对工作,为共同做好联系人才、关心人才、服务人才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六)本区历届自主创新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黄浦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开发培养工作力度,加大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