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意义。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重要支撑,是营造创新环境、搭建创新载体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际需要,是实现“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的根本途径。
(二)发展目标。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展一批具有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松江,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氛围;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新互联网时代下创业服务机构和新型孵化器的代表,是构建面向人人的主要创业服务平台,是加速推动科技型创业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要在原有“创业苗圃”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在区内大学城及特色区域,文化创意园区如泰晤士小镇、创异工房,以及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等地区布局。
(四)鼓励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吸引国有企业、大学科技园等创新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创办孵化器,鼓励建设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重点在张江高新区松江园、科技园区及产业园区布局。
(五)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共性技术开发、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技术合作、设施管理等各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结合松江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吸引成熟运营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争取服务范围延伸至全区各个工业园区。
三、政策支持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
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科技创业苗圃,认定后对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100万元补贴。科技创业苗圃租赁场所经营的,按照其租金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利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后对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200万元补贴。众创空间租赁场所经营的,按照其租金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利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孵化器以及加速器,认定后对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0万、300万元补贴。孵化器、加速器租赁场所经营的,按照其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利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根据区级、市级、国家级孵化器以及加速器上年度孵化毕业、并在本区落户的毕业企业数量,分别按每家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奖励。对通过市科委、科技部孵化器考核优良等次以上的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按市级奖励额度1:1匹配奖励。
(七)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设立创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孵化器,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新三板”、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的“E板”和“N板”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多种金融产品构成的融资体系,支持企业使用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
(八)支持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充分发挥松江大学城7所高校优势,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孵化,支持高校开设创业课程,营造青年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敢于创业、乐于创业的氛围。发挥利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松江分基金会作用,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盘活创业基金,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8年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股权和债权投资,并给予房租减免、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
(九)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建设全区性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以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使用松江大学城和相关科研机构的试验设施设备。鼓励和引导科技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仪器设施共用、资源条件保障、试验基地协作、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对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给予补贴,按市财政扶持资金1:1匹配。
(十)丰富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赛、投资路演、主题论坛等活动。对承办区级创业活动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市级创业活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全国性和国际性创业活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由其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
(十一)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大力引进相关技术领域的留学人才、领军人才和其他专业性技术人才向众创空间、孵化器集聚发展,优先推荐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区领军、拔尖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交流,为入孵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研发平台支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紧密结合,加强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孵化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成功率。
(十二)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氛围,解读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典型。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统筹实施。建立由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松江大学城管委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科技创业政策,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区科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并按专项资金总额的3%列支管理费用,用于项目的评估、评审和日常管理等。
(十四)分工合作,狠抓落实。各镇(园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培育好创新创业的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服务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十五)积极发动,强化宣传。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投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来,以政策吸引人、以环境吸引人、以服务吸引人,通过宣传发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创新创业工作加以支持和关注,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大众积极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