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优惠政策
按政策给予一定支持。
三、认定条件
申报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且证明其性能、技术先进,不仅获得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竞争能力。软科学成果必须被政府或经济管理部门采纳,并已应用于决策和管理中,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每项成果必须上报总结材料(研制报告、课题总结报告)、科技水平检索查新报告(专家验收证书)、区科学技术奖申请书、有关涉及该成果水平、效益的辅助材料以及成果归属单位档案证明等。所有材料的用纸必须与申报书一样大小,打印规范,装订成册。填写申报书中,两个部门联合申报的成果,均由一方负责申报。
五、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地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政府相关部门,两院院士、驻嘉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经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组织机构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在申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受理,并送至嘉定区科委。
2、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并予以公示。
4、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六、申报时限
以嘉定科技博览网通知为准。
七、承办部门
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窗口
联系电话:59523669、59528523
电子邮箱:kczx@jiading.gov.cn
传 真:595236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 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办证大厅 7-1 号窗口
嘉定科技博览网:http://www.keji.jiad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