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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的通知(2007年12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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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嘉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嘉府办发〔200767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嘉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

为落实《嘉定区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引导和支持创意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对接市级创意产业集聚区,在本区实行区级创意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认定制度。经研究,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就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创意产业集聚区定义

具有相对完整和集中的区域范围,集聚了一定数量的创意企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具有固定且有相当实力和影响的经营管理主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域或园区。

二、认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定标准实行公开,采取自主申报、专业评审的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认定工作。

2、统筹规划、合理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各街镇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与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对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3、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原则。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导向,实施扶持政策,优化服务,引导集聚区走产业化道路,走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园区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全区创意产业发展。

三、认定条件

1、有完整的集聚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2、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规划布局合理。

3、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4、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创意研发、规划设计和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适宜的硬件环境保障。

5、能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

6、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具有符合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的产业形态,入区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7、集聚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没有违法行为发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创意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组成成员为区发改委、经委、建交委、科委、信息委、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嘉定分局、税务嘉定分局、房地局、文广局、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负责集聚区的认定及建设推进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五、认定程序

1、申请:集聚区开发建设或运营单位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区创意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集聚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评估:区创意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单位开展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核。

3、审定:区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提出认定审核意见。

4、公布:审定结果通过政府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予以授牌。

六、后续管理

1、经认定的集聚区适用《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中对集聚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的符合产业定位的创意类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区相关扶持政策。

2、区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对已认定的集聚区每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集聚区予以摘牌,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