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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9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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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

发展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嘉府办发〔201247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

指导意见

为加大创业型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促进产业能级优化提升,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现就我区实施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充分释放嘉定科技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经济小区以及商务楼宇,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大孵化模式,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促进资本、科技、人才与产业的融合,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扎根于嘉定的高成长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嘉定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多元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资源以多种体制、多种模式建立企业孵化器或孵化机构,按照市场规律支持和培育企业成长。

2、创新发展原则。树立大孵化理念,不断创新孵化器建设、管理、发展的思路,努力提高孵化能力和孵化效率,实现体制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3、融合发展原则。坚持资本、科技、人才与产业的融合发展,以资本助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实现产业优化提升。

4、集聚发展原则。围绕产业园区和功能定位,加快建立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孵化平台,以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集聚来推动产业的集聚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5年内,逐步培育和形成一批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1-2家,市级孵化器5-6家,区级孵化器4-5家,孵化器面积总量达20万平方米。

四、重点工作

()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孵化器

1、提升现有孵化器能级。推动现有孵化机构向专业化转型,鼓励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与园区、楼宇等载体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和调配,突出产业培育导向、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孵化平台建设,提高专业孵化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标杆性孵化器。

2、创新产学研孵化平台。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园区等机构联合建立科研及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科研项目产业化。鼓励列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类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利用自有的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开展科技创业。

3、建立重点产业孵化器。依托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物联网、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广告设计、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好、孵化能力强、创业环境优的特色产业孵化器,加快重点行业发展。

()深化专业基金助推产业孵化新模式

1、设立区级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按照首期1个亿的规模设立嘉定区区级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管理,选择符合嘉定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和项目,以奖投模式跟投模式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初创企业在嘉定孵化发展。

2、鼓励各街镇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各街镇可结合自身产业定位,成立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对落户辖区内、符合街镇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予以孵化扶持,探索建立产业基金+市场机制+孵化基地的发展模式。

3、推进市场化专业基金的集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落户设立办事机构,鼓励区内PE/VC基金拓展投资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特色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将资本、孵化、产业有机融合,助推初创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与专业机构战略合作

1、引进专业孵化机构。通过提供政府服务、载体建设、平台搭建、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引进各类孵化机构、创业组织和创业导师,主动承接优质项目在嘉定实施孵化,毕业项目在嘉定再发展,实现区域经济、机构、企业三方共赢。

2、引进品牌创新创业比赛活动。加强与各类创业培育、创业指导、孵化平台等专业机构和组织的战略合作,引进和举办各类创业、创意、创新大赛,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

创业诊断等创业辅导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和环境,将嘉定打造成创业孵化的首选地。

()加快经济小区转型发展

1、拓展经济小区服务功能。引导经济小区增强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报关申报、专利申请、人事代理、法律顾问、市场调查等专业型、第三方服务功能,以服务帮助入驻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2、建立中小企业育成中心。鼓励和支持经济小区以自建商务楼宇或租用商务楼宇为载体,采取自建、入股、合作、引进等多种模式,建立中小企业育成中心,形成孵化培育机制,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3、坚持招育并举的发展导向。在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招商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挖掘现有的高、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服务力度,引导企业落地、创业和发展在嘉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为召集人,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规土局、人社局、审计局、工商局、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嘉定创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研究和协调解决大孵化器战略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委,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

2、实施政策聚焦。进一步细化各类政策保障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另附),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大孵化器战略的政策扶持,对各类孵化器和孵化机构在开办设立、平台建设、创业比赛、品牌塑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3、完善人才保障。依托社会力量、区内优秀企业家,建立一支创业导师队伍,加快引进和培育在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创业指导、基金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对引进人才可实行股权激励和享受优秀人才住房补助。

4、强化产权保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做好在孵企业和项目在知识产权申报、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维护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嘉定区关于推进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的实施细则》

 

附件:

嘉定区关于推进创业投资

大孵化器发展战略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指导意见》(嘉府办发[2012]47号文)精神,加快各类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孵化器(平台)引进、培育和集聚,促进我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加速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扶持的范围

本细则主要扶持经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联席会议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孵化平台、孵化企业以及列入区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业内领军人物等)创办的企业。

二、扶持的重点

()对各类孵化器的扶持

1、支持各类孵化器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孵化器,并给予配套扶持。

(1)国家级: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孵化器的,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的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区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

(2)市级: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孵化器的,在市政府给予30-60万元不等财政扶持的同时,区财政给予11的财政配套。

(3)区级: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孵化器的,根据其投资规模、孵化企业数量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扶持。

(4)其他:对注册落户在嘉定区的其他市场化、社会化的孵化器,将参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的标准予以认定,并参照享受对应的财政配套扶持。

2、对经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计划项目,建立公共技术平台的,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优先支持。

3、鼓励经认定的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科技开发和交流、国际合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扶持。

()对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扶持

1、鼓励国内外知名创业培育、创业指导、孵化平台等专业机构和组织以嘉定为比赛地,连续举办各类创业、创意、创新大赛,根据其活动的规模、社会经济效应和影响度,前三年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注册在嘉定区的各类孵化器(平台)利用自身资源,举办各类创业、创意、创新活动,形成一定影响并具有自有品牌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

()对各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企业的扶持

1、对参加在我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各类获奖的创业企业,落户嘉定的,可按奖投方式跟投方式最高可获得嘉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0万元的股权投入,并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内以多种模式退出。

2、各类孵化企业(包括孵化器管理企业)在我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用房面积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经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孵化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4、对注册落户在本区孵化园区内的其他企业,按不同的行业可优先享受区已制定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5、对孵化器内毕业的优秀企业,在产业发展规划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

()对各类孵化器、孵化企业中优秀人才的扶持

1、经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优先享受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配售政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按市场销售价格的60%优惠申购70-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特别优秀者面积可适当放宽;优秀青年骨干和优秀应届毕业生可给予一定额度的租房补贴。

2、可优先办理上海户籍,对不在条件范围内的优秀人才协助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优秀人才的子女、配偶选择在嘉定就读、就业的,将协助办理入学手续、优先推荐就业。

3、可优先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国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在3年内随时进入相关经济体境内,每次停留最长不超过2个月。

4、对孵化企业中经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其在创办企业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可转移支付用于购房。

三、其他

()大孵化器发展战略工作实行联席会议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及督促。

1、区科委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孵化器、孵化企业的认定和技术指导,协助经委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等工作;

2、区经委负责引导各类孵化器、孵化平台的产业发展,协调、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指导开展招商、企业服务等工作;

3、区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投资专项扶持资金予以配套;

4、嘉定创投公司负责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的管理,实施具体投资项目和基金配套。

()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企业,如已获得区、镇其他政策性扶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