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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财政补贴办法(试行)(2012年8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人才工作,根据《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补贴对象

()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房地产业除外)

1、注册在本区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国内知名企业总部;

2、在本区落户且上一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指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个人在该企业上一年度年薪在50万元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高层管理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万元,具体为:

1、上年度个人年薪为50万(含)至70万的补贴3万元;

2、上年度个人年薪为70万(含)至90万的补贴4万元;

3、上年度个人年薪为90万及以上的补贴5万元。

三、申报及补贴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补贴对象,凭下列材料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普陀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财政补贴申请表》;

2、任职证明(含劳动合同)、个人缴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申请条件相关的其它材料。

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投促办等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补贴拨付至申请企业。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