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嘉定区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的
实施意见
嘉教人〔2008〕26号
为充分发挥本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辐射作用,形成既有利于名师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又有利于促进骨干教师培养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一支在全区乃至全市学校教育教学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优秀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全区教育教学质量,嘉定区教育局将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名师工作室人选
嘉定区教育系统在职的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及有突出成绩的教师。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
1.工作室采用项目制,由领衔人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培养对象的实际,确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
2.每一工作室选拔5名左右本学科内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为培养对象,以项目研究或指导带教等形式,引领学科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合作共进的工作团队,促进本区教师队伍建设。
3.工作室以理论提升和实践发展相结合的方法,使培养对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中发挥指导、示范、辐射作用,在全区成为本学科教师中的佼佼者。
4.每届工作室为期二年。
三、实施办法
1.工作室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遴选和教育局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届10个。申报人必须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学科名称+工作室”进行命名。
3.培养对象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后产生,一般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在5年以上、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绩的教师。培养期满,培养对象即可获得十一五教师培训相关学分,并作为进一步参加市级培养的必备条件。
4.名师工作室设在领衔人所在学校。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和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对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支持。
四、津贴和经费
1.区教育局每年下拨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工作津贴10,000元,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工作津贴6,000元。
2.区教育局每年下拨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20,000元、工作室所在学校管理经费5,000元。经费统一拨到工作室所在学校。
五、考核办法
1.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每年对名师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将摘牌并取消相关待遇。
六、说明
凡被列为“上海市名师后备人选”的教师,不再被选为区工作室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