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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201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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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试行)

嘉人组发〔20122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各行各业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后备人才保障,现就实施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统领,遵循青年人才发展规律,不断完善青年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和方式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嘉定集聚优秀人才、打造人才高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采取“项目化运作、周期性培养、全方位服务”的方式,发现、培养、造就一批在我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内,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青年领军人才。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快速成长、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深化推进全区青年人才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12年起实施,每一年为一个周期,每三年为一轮。

四、青年领军人才类别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对象为35周岁以下,一般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嘉定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同龄人中具有突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科研产业类: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军人才、先进制造业青年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青年领军人才等;

社会发展类:包括文化创意青年领军人才、教育医疗青年领军人才、社会工作青年领军人才等;

管理经营类:包括优秀青年党政人才(含非党青年)、青年杰出企业家等。

五、实施办法

(一)选拔

1、制定选拔标准。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人才队伍实际,围绕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取得成绩等方面,制定青年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2建立评审委员会。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为主体,以高校专家学者、业界资深人士为补充,组成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全程参与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评估,切实为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权威指导。

3、推荐选拔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广泛发动申报。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经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每年评选5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青年领军人才。

(二)培养

1、制定培养计划。1年为周期,以学分制为主要形式,从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培养手段等各方面进行细化,形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年度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注重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培养”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青年领军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

2、实施项目管理。每位入选的青年领军人才应承担一定的工作项目,在培养期间形成实质性的成果。同时,要联系、带教2-3名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优秀青年,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3、搭建交流平台。整合组织、统战、人社、工青妇等各条线资源,为青年人才的锻炼和成长提供舞台,使青年领军人才尽快进入组织视野,成为本区优秀后备人才的蓄水池。加强不同类别青年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拓宽青年领军人才视野,提升青年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

3、建立人才智库。建设“嘉定青年领军人才智库”,将每一批选拔培养的人才纳入智库管理,通过不断累积,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青年后备人才库。加强对入库青年人才的跟踪管理,形成循环培养机制,并涌现一批较为成熟的、堪当重任的优秀后备人才。

(三)保障

1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每年200万元的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为青年领军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对经评审入围的部分青年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表现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

2、出台管理办法。拟定出台《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对青年领军人才的申请、选拔、服务、管理、考核等以文件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建立工作机构。设立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协调推进本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相关工作,承担申报、评选、培训、管理等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附件: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速培养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壮大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将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纳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职能,全面指导、统筹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实施。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

第三条  成立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全程参与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评估。

第四条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分为科研产业类: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军人才、先进制造业青年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青年领军人才等;社会发展类:包括文化创意青年领军人才、教育医疗青年领军人才、社会工作青年领军人才等;管理经营类:包括优秀青年党政人才(含非党青年)、青年杰出企业家等。

第五条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每年选拔培养50名左右。

 

第二章   

第六条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应具备条件由团区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制定。

第七条  “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第八条 申请人在嘉定共青团网站上下载《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申请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同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嘉定共青团网址为http://youth.jiading.gov.cn/

 

第三章  受理与选拔

第九条  由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

第十条  由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报送区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选拔。

第十一条  审核通过后,在嘉定区共青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者经共青团确定后颁发证书,并正式纳入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对象。

 

第四章  服务、培养与使用

第十二条  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负责青年领军人才的培养、服务,入选的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1年,一年后进行跟踪式关心和培养。

第十三条  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关心青年领军人才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并为青年领军人才协调政策及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四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培养”的原则,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差异化培养细则,实施差异化培养。

第十五条  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负责嘉定青年领军人才智库建设,并为青年领军人才搭建各类交流平台。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资助制度,加大对青年领军人才负责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部分类别人才提出申请的项目经嘉定区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分期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由青年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建立联系青年制度,发挥青年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名青年领军人才联系2-3名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有志青年,引导他们更快成长。

第十八条  对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职业操守、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追回奖励,并撤销其青年领军人才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