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政策一网通查 上海有哪些人才政策
关于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关于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嘉委办〔201128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委发〔201126号)要求,现就本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政府资金资助、生活补贴等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补贴对象

(一)单位条件

申请资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包括汽车整车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底盘、安全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

2、新能源企业:包括以太阳能、风能、核能关键技术和智能电网为重点的新能源研发和生产企业;

3、新材料企业:包括高端半导体硅材料、激光材料、稀土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

4、软件及信息服务(含物联网)企业:包括物联网、基础软件、专业软件、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研发和运营服务企业;

5、文化创意:包括各类文化艺术、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以及会展服务产业企业;

6、金融投资:包括以金融服务、金融中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

7、机械、电气、电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嘉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税收4000万以上;

8、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在本区注册并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等;

9、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10、驻区科研院所和高校。

(二)个人条件

申请资助补贴对象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下列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之一:

1、专业能力条件

1)企业引进的掌握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嘉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持过国内大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规划设计或建设工程技术经验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事业领域紧缺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4)驻区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在本区注册设立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2、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高级技师;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人才。

二、资助补贴标准

资助补贴资金包括创新创业资助和生活补贴两大类,申请人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和符合的专业能力条件、学历职称条件进行分类申请:

(一)创新创业资助

对符合资助对象专业能力条件第(1)类和学历职称条件之一的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考虑创新人才个人素质、引进单位综合实力、创新人才在引进单位团队中预期影响力等因素,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等级分两年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符合资助对象专业能力条件第(2)类和学历职称条件之一的引进创业人才,综合考虑创业人才个人素质、注册企业实力、项目技术含量、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遴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三类,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第一阶段,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6个月,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投产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后,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后,发放资助总额的20%

(二)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包括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

1、企业人员

1)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引进人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1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3)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8万元安家生活补贴。现有人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类人员条件,五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3)类人员条件,五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2)部、市属企业: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3)类人员总数(含新引进和现有人才)的30%-60%,五年内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具有特殊贡献的,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具体比例及资金额度由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3)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部市属企业以外区域内其他企业:引进人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10万元安家补贴;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3)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8万元安家补贴。现有人才按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3)类人员条件的30%-60%比例,五年内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具有特殊贡献的,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具体比例及资金额度由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2、事业单位人员

引进人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1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3)类人员条件,分三年给予合计8万元安家生活补贴。现有人才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1)(2)类人员条件,五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符合补贴对象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第(3)类人员条件,五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3、高校、科研院所人员

五年内在本区每注册设立一个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项目技术含量、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分三年给予合计20-5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用于该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人员薪酬奖励。每一个科研成果转化不重复奖励,也不与国家、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重复奖励。

三、资金来源

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区属事业单位,由区财政承担;区属国有企业,20%由企业承担,80%由区财政承担;部、市属企业,20%由企业承担,80%由区财政承担(其中税收在街、镇的,由区、镇两级各承担40%);其他企业,20%由企业承担,80%由区、镇两级各承担40%;高校、科研院所由区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年度计划申报。凡有申报对象的用人单位,应编制下一年度申报计划,并于12月底前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汇总审定后作为下一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和具体审定各类补助经费的基本依据。2011年度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创新创业资助类或生活补贴类《申请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创新创业资助、生活补贴中的安家补贴可由单位统一申请或个人直接申请,生活补贴中的政府薪酬补贴由单位统一申请。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和税收在街镇的部市属企业,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部市属企业之外的企业安家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所在街镇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区人社局。

(三)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本单位申请人才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交至设在区人社局的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常年受理申报材料。

(四)评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评定委员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和批准认证工作。评审先由各学科项目的专家组进行评审,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等初步意见,再由区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入选结果,最终提交区政府审定。专家组、评定委员会组成及评审程序见附件。

(五)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补贴资格。公示有异议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反映,核实情况后再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补贴资格。

(六)经费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对上半年审核通过的人员,当年6月发放相关经费;对下半年审核通过的人员,当年12月发放相关经费。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六、凡申请上述资金资助的人员,应与所在单位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承诺在嘉定创业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副本,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担保,如违约由担保单位按照剩余年限折算退还相关资助资金。

七、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细则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讨论研究决定。

 

附件: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评定程序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

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评定程序

 

一、评定委员会及专家组组成

(一)评定委员会:共15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人社局、区科委主要领导

  员: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市经委、市科委、市建交委、市人社局相关处室的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1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区人社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专项办主任、区科委分管领导担任。

(二)专家组:共9个专家组,每组专家79

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组

2、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组

3、新能源产业组

4、新材料产业组

5、生物医药产业组

6、文化创意产业组

7、现代服务业组

8、城市规划建设组

9、综合组

根据每年申请人的申报学科组建相应专家组,专家组的组成由区科委从市科委专家库聘请和组建。

二、评定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本单位申请人才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交至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分类、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常年受理申报材料。

(二)专家组评审:

1、专家组分学科、分项目审阅申请材料

2、专家分组集中审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评审

3、专家分组对申请人进行答辩以及考核

4、专家分组投票产生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

5、专家分组提出初步意见

专家组的评审由区科委负责实施。

(三)评定委员会评审:对各专家组提出的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入选结果。评定委员会评审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区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三、评定工作要求

评定过程实行民主集中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少保证专家组成员或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评定结论。评定结论须获过半数同意。评定委员会在作出评定结论时应充分考虑技术专家学者的意见。

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两次评定会议,评定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必须正确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和评定原则,遵守有关公正性和保密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根据需要可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