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各项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委办〔2011〕27号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嘉定区将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对落地本区的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按照规定,区财政及用人单位应同比例拨出相应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其中,区财政承担每人25万元。此外,引进人才可享受本区提供的以下优惠政策。
一、落实创业创新政策
1、创业扶持
(1)享受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并给予所申报的上海“千人计划”创业项目一次性50万元资助资金。
(2)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街镇负责提供100-300平方米经营办公用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3)对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可由区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一次性一年期最高2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支持。
(4)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各级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嘉府办发[2008]12号)和《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行动计划(2011-2015)》(嘉府办发[2011]2号)规定执行。
2、创新支持
(1)创新人才所申报的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项目,凡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3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
(2)对有产业化意向的,有关部门在其产业化过程中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3)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评比,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奖励的,按本区现行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4)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采用岗位招聘的方式直接聘任引进人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1、住房保障。给予每名引进人才30万元安家补贴。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符合购房条件的,可在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配售房源中,按照市场价60%购买最高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对不需要在配售房源中购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住房补贴。
2、就学就医。引进人才子女选择本区学校就读,区教育局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和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在本区就医可享受优先服务待遇,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事宜。
3、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意愿在嘉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用人单位就业安置有困难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助安排就业。
4、综合服务。设立上海“千人计划”服务窗口嘉定分窗,按照市海外人才服务窗口规范和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各类相应服务。
三、完善联系服务制度
1、引进人才列为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人才对象,由相关领导与引进人才结对联系,直接关心引进人才的诉求与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2、建立探望慰问制度,引进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病住院、手术等,由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安排进行探望慰问。
3、引进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本区提供的带家属疗养度假。
4、建立“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联谊平台,有计划举办各类活动,帮助引进人才沟通信息、加强交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