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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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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选聘

管理办法

嘉人组〔2010〕第6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在重要的学科和技术领域,选拔和培育一批德才兼备、进入国内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各个领域的学术技术精英中选聘,不受地域限制,鼓励非公经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各类专才参与选聘,鼓励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开展项目研究。应聘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较大影响,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或业绩;掌握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内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为嘉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年龄在35-50岁之间,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柔性引进的专家须确保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从事应聘项目研究工作。

二、选聘程序

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选聘每两年开展一次,聘期两年。成立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选聘的具体工作。

1、项目申报

由选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的需要确定项目,提出急需专业或优势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数量和选聘要求及选聘条件,上报区评审办。

2、信息发布

区评审办组织各专业专家评议组对报送项目进行遴选后,通过各大媒体和相关渠道,向全社会公布“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需求信息”。

3、申报受理

应聘对象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举荐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呈报表》,连同个人材料报区评审办。

4、评议评审

区评审办组织各专业专家评议组对应聘对象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区政府批准。

5、签约颁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入选者颁发《嘉定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用人单位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签定项目协议书。

三、管理与考核

1、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和项目结题考核制度。突出对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2、协议期满并通过考核,将对每个项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鼓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匹配相应的资金。

3、聘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列入嘉定区优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施管理与服务。年度考评合格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协议期内享受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各一次。

4、承担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课题攻关项目,获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用人单位向区评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另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对项目完成好、带教成果突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