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汽车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
嘉人组〔2010〕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国际汽车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管理工作,全面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建设,集聚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为嘉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驻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
2、企(事)业单位领导对开展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意识。
3、具有较完善的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能结合单位发展目标,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4、具有一定的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保障。
5、有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
6、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入驻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入驻上海国际汽车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及《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后,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发展前景、科研能力,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遴选出优势企业和项目,准予立项,报市博管办备案。
(二)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创新实践基地内的博士后人员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和参与研发方式不同,分为全职研发型和在站研发型,入驻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招聘不同类型的博士后人员。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入驻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公开招聘博士后人员,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共同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有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者,提出接收进站意见。
2、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三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博管办备案。
3、流动站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办理进出站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
(三)入驻与挂牌
1、用人单位将博士后人员的信息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开题,正式入驻创新实践基地。
2、区人民政府为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挂牌。
三、考核与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上海国际汽车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入驻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1、入驻单位每年年底总结本单位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项目进展情况、科研成果和人才评聘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三年内没有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或评估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收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铜牌,并报市博管办备案。
2、入驻单位联合流动站,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中期考核主要内容是项目的进展情况、科研经费的投入等,出站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入驻单位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日常经费按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万元。
四、资助与服务
1、市博管办和创新实践基地对进入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提供部分日常经费资助。市博管办给予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位资助三万元,在站研发型每个项目资助一万元,创新实践基地资金配套不低于1:1。
2、对具备一定规模、发展潜力良好的企业,将推荐其列入“嘉定区小巨人计划”,并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3、对经过创新实践基地孵化后,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获得较大科技成果,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入驻企业,推荐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鼓励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后人员在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从事项目研究期间,作为嘉定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在户籍引进、住房、子女就读、健康体检及疗休养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