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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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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嘉人组〔2010〕第4

名师工作室是本区探索领军人才培养的有效载体和抓手,为进一步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本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区域范围内,在教育、卫生、工程、农业、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中从事创新性实践活动的高级专家及其团队。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级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可申报建立名师工作室 

1、所从事的专业领域须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的名师工作室须由一至二名学术水平高、专业造诣深的专家领衔,若干名具有“领军”潜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3、专家本人须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中成效显著,在促进嘉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引领作用突显;专家本人须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所属团队共同发展。柔性引进的专家须确保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从事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4、凡申报建立名师工作室的单位,须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保证硬件设施,并配备有较高层次的人才梯队。

三、申报程序

1、推荐原则:名师工作室由以专家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团队组成,名师的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荐、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申报受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申报单位应递交以下材料:名师工作室评选申报表、3000字左右的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提供能证明推荐人成果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明、获奖证书、出版物等)。

3、审核批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报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4、公示授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审核批准的名师工作室授牌,发放创建补贴,并纳入嘉定区优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四、培养与使用

用人单位是名师工作室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体,各用人单位对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要制定5年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

1、建立名师自主领衔机制。允许名师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团队。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名师的自主权。

2、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名师及其团队申报承担国家、地方或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3、加强名师及其团队的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名师到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对于团队中青年骨干,要通过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建立项目引人、舞台育人的聚才机制,大胆培育,鼓励创新,激励更多的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五、考核与管理

1、根据培养计划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最终目标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考核重点是工作室建设情况、后备人才培养等,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期评估和最终目标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重点是软硬件投入情况、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和领衔作用等,并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评估总体情况。

2、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做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准,收回所授的牌子。

3、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六、资助与服务

1、资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5-10万元的创建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以及开展培训和技术攻关的费用补贴等。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工作室,还可给予1-3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其所在单位匹配相应的资金。

2、服务。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列入领军人才嘉定队培养计划,可享受国内旅游休假、境外学术交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名师工作室团队人员在户籍、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支持。对名师自主组建团队,需要从境外、外省市聘请或在本市跨行业、跨部门调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人事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聘用手续的办理、工资报酬的支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准备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