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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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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青浦区快递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1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依托企业、协会、政府等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快递业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服务流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快青浦快递业总部经济发展,提升青浦快递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快递业在青浦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全国快递行业转型发展示范区”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和突破制约青浦快递业发展的问题和瓶颈,进一步改善快递业在青浦集聚发展的环境,将青浦打造成为全国快递业的发展高地、亚太地区的快递门户,强化青浦区快递总部经济效应,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能力强的大型现代快递企业,力争在5 年内培育出1-2 家上市快递企业,全区快递业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纳税总额超过20 亿元。到2020 年,培育1~2 家年收入超千亿元、2~3 家年收入超五百亿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快递企业在青浦设立全球总部、全国总部或地区总部,对落户快递总部企业按《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实施细则》给予扶持和奖励。

2.支持改制上市。搭建上市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总部型快递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专业培训和辅导,对成功改制上市的快递企业,按照青浦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政策给予补贴。

3.支持延伸产业链。支持快递企业试水“仓储+配送”物流快递新模式,参与城市共同配送业务,加强与电商、会展等行业的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引进合作企业,对引进电商或国际快递企业等延伸产业链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4.支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快递企业争取在跨境配送领域先行先试,对快递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费用参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贴支持。

5.支持参与制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支持与引导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提升质量管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取得的成效按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给予扶持。

6.支持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快递企业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对符合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要求的先进技术与设备且单个项目投资超过300 万元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7. 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应用试点。依托借鉴长三角北斗示范工程成果,通过部署北斗终端和位置服务平台,提升快递企业现有业务运行效率。同时,大力支持结合北斗导航技术所研发和开展的快递创新业务模式,对符合区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8.支持自主创新。支持快递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型,对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9.支持探索“最后一公里”投递新途径。推进快递服务向青浦区内的政府、学校、社区、商务楼、景区、园区、郊区延伸,为快件进校、进楼、进社区提供便利;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连锁商业企业合作,发展生活配送业,联手便利店,设立代理门店,推广“网订店取”模式;探索快件投递新方式,率先在青浦区试点“智能快件箱”等自助快递服务设备,提高快递终端投递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二)加大政府支持服务力度

10.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通过指导本区快递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畅通快递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对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11.协调企业用地需求。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快递总部企业用地需求给予优先考虑和指标倾斜,并支持快递企业盘活利用104 区块和195 区域内的闲置厂房和低效工业用地,对达到产出标准的,参照《青浦区关于盘活闲置厂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给予补贴。

12.指导引进人才和规范用工。按照《青浦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 年~2016 年)》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快递企业引进、培育中高层人才,并妥善解决人才落户、人才居住、子女就学等问题;鼓励大型快递企业总部参与青浦区青年人才见习基地建设;指导快递企业规范用工,协调解决快递企业员工不定时工制问题,给快递企业招聘提供便利,指导快递企业加强职工职业培训,鼓励快递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提升普通员工素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3.完善综合交通管理服务。根据青浦快递总部企业集聚的现状,积极协助快递企业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在核发快递车辆通行证额度上给予倾斜;建立快递车辆违章处理协调机制,并在青浦先行先试,对于必须扣车查处的快递车辆,按照“扣车放件”政策,通知快递公司另行派车送件,以保证快递的安全和时效。

14.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与现代快递企业高速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快递企业供气、供水、供电、供油和网络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服务保障,确保信息处理中枢的持续安全运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快递企业总部及其生产分拨场地周边的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完善当地交通组织和现场管理。

15.简化工商登记流程。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流程,为企业集中办理注册、变更等事务提供便利。

16.指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指导快递企业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完善安全与应急保障制度、机制、措施,健全和畅通联系沟通机制,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上海市青浦区重点寄递企业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7.鼓励引导绿色发展。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引导快递企业发展绿色仓储及物流,使用新能源车辆,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政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18.鼓励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争创市级、区级文明单位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员工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优秀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经委、区邮政管理局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快递总部企业所在街镇、园区和公司为成员的青浦区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本区快递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区邮政管理局配合做好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例会机制

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工作例会,总结和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和推进全区快递业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协商。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机制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交流快递业发展的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媒体及时宣传快递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

五、附则

本意见涉及的各类扶持资金和所在街镇或园区公司给予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贡献的地方财力,且同一项目通过不同途径申请奖励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扶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区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