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产业服务基地人才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支持和推进上海金融产业服务基地(以下简称“金融基地”)建设,集聚各类优秀金融人才,提高金融基地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结合奉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金融人才基地
在金融基地内挂牌成立奉贤区金融人才基地。
二、享受政策的范围及对象
注册地与税收户管地均在金融基地的各类金融机构内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以及上海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和审批,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在上述金融机构担任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未经上述部门资格认定和审批,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高层管理岗位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在上述金融机构担任金融高管职务以下、部门副职以上的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是指除上述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三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现为本单位技术业务团队的核心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
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
上述三类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或住房困难。
2、补贴标准
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购房补贴款;对中层管理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款;对技术业务骨干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款。
3、管理办法
人才购房补贴实行轮候制。每一年度,在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中限定享受人数(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20名),由金融基地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安排轮候享受。
经审批同意给予购房补贴的人才,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购房补贴协议,协议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离开本单位的,须退还购房补贴。服务期未满一年的,退还全部购房补贴;服务期超过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按每少服务一年退还购房补贴1/5计算,以此类推。服务期满五年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
上述三类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本人在奉贤无住房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
2、补贴标准和期限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500元。技术业务骨干,每人每月300元。
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租赁原则
由区房管局提供公共租赁用房,并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则和“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的方式进行租赁和管理。若上述房源不能满足租赁需求,可由申请人在本区范围内自行解决租赁房。
4、管理办法
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用人单位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获得租房补贴后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才购(租)房补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采取“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核—金融基地审核—人才中心复审—人保局审批”的程序进行报批。
1、个人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
2、用人单位初核
用人单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统一提交至金融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3、金融基地审核
金融基地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4、人才中心复审
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照要求进行材料复审,复审无误后提交区人保局审批。
5、人保局审批
购房补贴经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名单在奉贤人才网上公示15天;租房补贴经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后,名单在奉贤人才网上公示7天。
每年9月份受理人才购房补贴报批手续。发放租房补贴自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按季度发放。由区人保局将购(租)房补贴资金拨付至金融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公司划拨至各申请单位。
六、相关规定
1、本政策适用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金融基地内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才。
2、对单位和个人符合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对已经获得购房补贴的人才,拟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前,须扣除已经获得的购房补贴。
3、对单位和个人符合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有关政策条件的,可参照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