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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11年12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奉贤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经营地和税收收入户管地均在奉贤区内的我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配套、重大装备和智能化电网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中税后年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奖励办法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奉贤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单(原件、复印件)

4、《奉贤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请在奉贤人才网自行下载表格)

5、申请人银行卡资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请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奖励政策条件的人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提交镇(开发区、社区)人才办初审,再提交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审核。

2、镇(开发区、社区)将审核好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3、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提交区人保局进行审批。

4、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后,将材料移交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负责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镇(开发区)按比例负担的奖励资金,区财政局在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进行清算。

五、受理时间

本政策实行集中受理,每年受理一次,个人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31日至430日。

六、相关规定

1、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以及用人单位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级财政按分成的比例各自承担。

2、凡已经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单位,不重复享受。名单由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审定。

3、被奖励对象的年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确认依据为该被奖励对象上一年度由奉贤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税单。本办法奖励的内容中不包括由于补税、滞纳、罚款所形成的地方财力。

4、由区经委对该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是否属于新能源、新材料、航空配套、重大装备和智能化电网产业进行认定;由区科委负责对该企业上年度是否属于生物医药产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名单每年在奉贤人才网定期发布一次。

5、本政策实施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既适用于上级财税机关的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于本办法的对象,可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