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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明县委办公室、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4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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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明县委办公室、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

人才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

崇委办〔20122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县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县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崇明县委办公室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6

 

《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

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通过政策聚焦,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二、鼓励政策

(一)年薪制政策

1、重点地区引进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应按照企业年薪制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其年薪总额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负责人年薪标准。

2、重点地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其工资待遇可根据岗位特点和贡献大小,在同类岗位待遇基础上适当提高。

(二)住房政策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在崇明无住宿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为期5年的公共租赁房或租房补贴。

4、引进的两院院士、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列入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在本县人才公寓房源中,按县住房保障部门储备房源时购置价的60%、每户不低于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优惠申购住房一套,或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住房补贴。

(三)柔性引才补贴政策

5、为完成重点项目(课题),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

(四)引进紧缺人才条件放宽政策

6、对重点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引进紧缺急需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其所学专业为农业或医疗相关专业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引进人才配套服务政策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户籍不在本市的,帮助优先申办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基本符合户籍引进条件的,帮助优先申办户籍引进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手续。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由用人单位帮助推荐;暂时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年。

8、引进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在本县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卫生部门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就医绿色通道。

三、附则

(一)未列入实施计划范围的其他单位需要引进上述对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经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二)本试行办法的执行期限为201211日至20161231日。

(三)授权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根据本县人才开发工作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四)本试行办法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