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的实施意见(摘要)
适用对象
一、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下达的落地闵行的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二、经评审认定,在闵行区创办企业且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并基本符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条件的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在引领闵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
发挥作用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采取以下方式为闵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
3、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或联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4、以其它方式为闵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配套资助
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由市财政、区财政及用人单位按照50%、25%、25%比例组合给予每人100万或50万元的配套资助。
鼓励创业
一、给予资金支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创办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鼓励经费。其中,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创业经费;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经费;已在外省市和本市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经费;其他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经费。
二、提供创业服务。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相关街镇、园区、孵化器可根据自行制定的扶持办法,提供办公用房以及租金补贴,并提供企业注册、孵化、科技创新、上市融资等相关创业服务。
三、发挥基地作用。加快紫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推进和建设,统筹各类创业资源,形成产业链,积极探索成果产业化和人才使用等各项机制。
金融扶持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最多两年。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需要贷款的,可利用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荐给社会担保机构和银行,给予一定额度的担保和贷款。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如需股权融资的,可优先向闵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住房补贴
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购房补贴。此外,再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的安家补贴。
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25万元购房补贴;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不在闵行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海外高层次人才如需入住区人才公寓,按《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团队建设
一、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核心团队成员达3人或以上,团队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的团队建设支持,用于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
其中,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团队建设费;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且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团队建设费。
二、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对闵行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及其团队与闵行区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区产学研专项计划给予优先支持。
综合服务
上海市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区高端人才服务的日常办事机构,按中组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上海市贯彻中央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社会和医疗保险、购房租房、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服务;同时,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强高端人才服务的意见》,为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在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闵行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统筹、申报、管理工作,并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人保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相关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工作受理窗口设在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园区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附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及操作细则等,凡符合闵行现行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相关申报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均可申报享受,并按照“同类资助奖励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经评审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上海“千人计划”或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中央“千人计划”,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上一层级标准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