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操作细则(2011年9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闵行区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高层次人才以及团队的培养和使用,根据《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列入本区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培养人选;
2、由本区推荐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的培养人选。
第二条 补贴项目和标准
1、政府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2、健康检查,每人每年3000元;
3、文体活动,每人每年1600元;
4、疗休养,每人每年6500元。
上述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列支,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年度预算,提请区财政局核定后组织实施。以后每三年视情调整一次。
第三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