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为积极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闵行区创新创业,根据《区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套实施意见>(试行)》(闵委办发[2010]8号)和《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申请条件
(1)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且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专家证书、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付凭证。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和领军人才(国家队)人选
1、申请条件
(1)需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且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4)2011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证书、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聘书或领军人才(国家队)证书、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付凭证。
(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指“上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长江学者”
1、申请条件
(1)需在本区企事业签约服务五年以上,且必须在签约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
(2)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其它购房(租房)补贴;
(3)必须工作、居住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4)2011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
2、资助标准
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如自己租用住房的,以5年租期折算,仍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年租期折算款;中途购房的,补足差额款。
3、申报材料
(1)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省部级“百千万人才工程”证书、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聘书、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证书或“长江学者”聘书、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4)《享受闵行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5)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付凭证。
(四)其他
资助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购房(租房),仍按照《区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套实施意见>(试行)》(闵委办发[2010]8号)执行。
第二条 申报受理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人可先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bj.shmh.gov.cn)上查询政策、下载承诺书,提交书面材料。
第三条 审批拨付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上述对象申报材料的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拨付给用人单位。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
第四条 资金管理
申请人提前解除服务期的,由单位负责将受资助款项退回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
第五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