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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操作细则(201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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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操作细则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力度,根据《闵行区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9]6号)和《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区属企业单位;

2、进驻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区属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资助标准

1、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50万元资助,分两次拨付,初期给予30万,建设中期(运作后)给予20万元。

2、对于签约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博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三条 申报受理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申报。博士后招收单位可先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提交书面材料(http://rbj.shmh.gov.cn)。

第四条 审批拨付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后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拨付至企业帐户。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告知单。

第五条 提交材料

(一)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初期

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二)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中期

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所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2、《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或《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3、《博士后申请表》;

4、入驻博士后身份证明、学历、简历材料、专家推荐信;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

7、《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录用通知、劳动合同、工作计划协议书;

8、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

9、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出站登记表;

10、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六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文件资料印刷等必要的工作费用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等。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企业博士后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提成、截留、挪用。设站单位在收到资助款后应单独立账,由设站单位支配,专款专用,博士后2年期满后应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

第八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自20111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