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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6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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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

的实施意见

宝委(201252

 

各镇、社区(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区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激发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系与服务对象

1、由宝山区推荐申报或按有关政策落地宝山区的中央及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市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市浦江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在岗在职的高层次人才。

2、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联系与服务内容

(一)联系走访。

1、建立区领导、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党委三级联系走访机制。在日常联系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形成联系走访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长效机制。

2、在联系走访中,注意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扶持激励。

1、充分理解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愿望和要求,重视和支持高层次人才为建立重点学科、开发新产品等进行的创新创造活动,依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2、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成果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医疗保障。

1、门诊服务。实行专门窗口、专人接待;享受五优先服务,凭卡优先挂号、就诊、付费、检查、取药;提供门诊电话预约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与定点医院联系热线,预约门诊看病时间、看病专家,为高层次人才门诊就医提供便利。

2、住院服务。区指定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住院提供方便,落实专家具体负责住院期间诊疗工作,并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3、保健服务。居住在本区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全科医生为其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并开放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电话,适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有关基本卫生服务。每年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工作。

(四)子女就学。

1、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安排进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学,并承诺与本地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待遇。

2、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外省市示范性高中转学,可转入我区对等的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学;从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可自主选择我区一般普通高中就学。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确有其他就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五)人事服务。

1、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市级和区级的各类培训。

2、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办理人事人才服务项目,为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高层次人才在本区以外办理人事人才服务,指定专人协助其联系沟通。

三、附则

1、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并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