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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依据科技部政策,1994年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政策依据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二、优惠政策

1、通过政府资助等政策引导,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基地内骨干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围绕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资助基地内骨干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树立典范。

三、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环境建设项目

(1)在本区注册,且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园区、市区县政府批准建设的特色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申报环境建设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针对基地内企业的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

(3)项目具有专业技术特色,还要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

(4)项目进度要求:两年内完成。

2、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示范项目

(1)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骨干企业,骨干企业要有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骨干企业由基地管理机构认定,报市科委备案。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登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评价文件;有产品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项目进度要求:两年内完成。

3、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一般项目

(1)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项目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登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评价文件;有产品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进度要求:两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

1、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

2、附件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4)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能力的材料。

    五、申报时限

以市科委通知为准

    六、承办部门

(一)受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认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542222-88256、82141

地址: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二楼56号窗口

(二)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联系电话:64839009-170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12室

    七、办理流程